商品檢驗法規
- 1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 2修正「應施檢驗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3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 4訂定「應施檢驗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訂定「應施檢驗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歐盟登錄水產品加工廠廠商加工聲明書之簽署作業原則
- 8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拼接式軟質發泡地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0修正「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訂定「應施檢驗太陽光電變流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 13訂定「拼接式軟質發泡地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14訂定「太陽光電變流器及監視單元資安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15有關本局應施檢驗「電冰箱」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2062第5.10節「電冰箱之能源效率須符合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經濟部能源署)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經能字第一一四五八〇〇二〇七〇號公告修正「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