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6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7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18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9訂定「濾(淨)水器商品飲用水水質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20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2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3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4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25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26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27修正「應施檢驗電動削鉛筆機等二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8修正「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三十一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9訂定「應施檢驗耳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30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