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46修正「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47修正「應施檢驗聚氯乙烯塑膠管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48訂定「應施檢驗織物蒸汽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49安全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50兒童椅及凳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51商品免驗案件查核作業程序
- 52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53修正「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安全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桌邊掛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4商品驗證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 55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56資訊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57檢試驗完成後樣品處理原則
- 58商品驗證機構驗證人員核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
- 59商品檢驗相關人員訓練機構登錄作業程序
- 60商品報驗電子化簽審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