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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18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之標示方式」解釋令。

  • 發布日期:2022/05/02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892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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