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桌燈」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6/03/1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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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桌燈」的安全性,標準局於114年間在電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種不同廠牌型號之「桌燈」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3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4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3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桌燈」,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型號、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資訊;使用前,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更換桌燈之光源時,務必先將電源切斷,避免遭受電擊。另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座及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項次5、8:「重要零組件比對」及「中文標示」不符合,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及第59條第1項,要求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及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項次7、10:「品質項目」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1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項次9:「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不符合,且涉及逃避檢驗,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
標準局指出,「桌燈」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