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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

  • 發布日期:2012/01/06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89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101.1.4 經標三字第1003001307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修正明細表」。



局長 陳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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