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07 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三十五點、第三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4/22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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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三十五點、第三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三十五點、第三十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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