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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

  • 發布日期:2019/04/02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2514

主旨:修正「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能源效率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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