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業經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以經標六字第10760011070號令訂定,並自公告後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4/23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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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
本局為推動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以促進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及加速綠色產業供應鏈形成,並使相關業者對再生能源憑證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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