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1104 經濟部修正「服飾標示基準」公告

點閱:631

主旨:修正「服飾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服飾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

二、旨揭「服飾標示基準」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22/11/29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附件下載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