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0316 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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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 編修日期:2022/03/29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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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