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80529「太陽眼鏡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以經標二字第10820002350號令修正為「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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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太陽眼鏡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編修日期:2021/02/25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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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