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80529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已經標二字第10820002280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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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 編修日期:2021/02/25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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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