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產品類

抱枕及圍巾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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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抱枕及圍巾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範圍? 答:(1)「抱枕」非屬本局應施檢驗「枕頭」商品範圍;如歸列稅則號列第9503.00.61,則屬應施檢驗「玩具」品目。為區別用途及供消費者辨識,請於商品本體或包裝上明確標示「抱 枕」或「玩具」字樣,以示區別。 (2)圍巾商品若為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使用,則屬自100年7月1日起應施之「嬰幼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檢驗範圍,反之則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 編修日期:2021/02/22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