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修正「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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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詳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23/07/06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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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