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1018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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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全帶(繫身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 編修日期:2022/11/02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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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