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1005公告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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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旨揭廢止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品目明細表」。

  • 編修日期:2022/10/13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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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