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基隆分局蘇澳辦事處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公開標售案標售公告![]() 案號:114-2 一、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 二、 標售標的物及數量: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明細詳如附表)。
三、
公開標售方式:採通信投標方式辦理。 四、 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請於本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1日下午17時00分止,洽本分局秘書室(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2樓)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封等招標文件,或至本分局機關網站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五、
收受投標文件之場所地址、時間: (一)截止收件時間:114年7月14日中午12時30分。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二)投標方式:依本案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文件,以掛號函寄或親持送達本分局秘書室(地址同上)。 六、 開標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訂於114年7月14日下午2時,在本分局3樓會議室辦理開標。 (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1個工作天同時間,在本分局相同地點辦理開標。 (三)開標方式:詳投標須知。 七、 決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 八、 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應於114年7月16日前,向本分局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得抵繳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分局除得沒收保證金外,並通知次得標人於7日內按最高標價承購及一次繳清價款。 九、
標的物點交期間及方式:本分局將於得標人繳清價款後3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其拖運費用並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十、
標售標的物位於本分局蘇澳辦事處,地址為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1樓,投標人於投標前,得洽本案承辦人(賴文正;電話:03-9965955)預約實地查看標售標的物。 十一、 有關本標售案之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公開標售案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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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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