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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電動手工具用二次鋰電池」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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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具方便攜帶及操作特性,用於簡易施作之電動手工具逐漸受消費者青睞,而使用鋰電池作為動力的充電式電動手工具愈來愈多。為瞭解市售「電動手工具用二次鋰電池」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國內販售通路及網路電商平台,隨機購買10款電動手工具用二次鋰電池,依據國家標準CNS 15364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5件不符合,「中文標示」6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電動手工具用二次鋰電池」,並應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前應詳讀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且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之商品(項次6),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報驗義務人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2、5、7、8、10),其中項次2、5、7、8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報驗義務人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項次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2、5、6、7、8、10),併前二點處置。
  標準局指出,「電動手工具用二次鋰電池」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5/05/21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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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