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光源類」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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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與節能意識提升,相較於鎢絲燈、螢光燈等傳統光源,「LED 燈泡」及「LED燈管」因具有能源效率高的優點,已成為國人常用之光源商品。為瞭解市售「LED燈泡/燈管」性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坊間電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30種不同廠牌型號(LED燈泡及燈管各15種,每種各5件)之「LED 燈泡/燈管」進行檢測,結果「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品質項目」或「中文標示」共計5件不符合(項次7、11、13、16、25)。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LED 燈泡/燈管」,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型號、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更換LED燈泡/燈管時,務必先將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另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座及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7、11、13、16),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1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5),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LED 燈泡/燈管」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4/11/07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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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