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本局標準組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職系技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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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通過英語(或日語)檢定且持有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機動車及航太工程國家標準之制定、修訂、廢止、確認、解釋及有關事項。
2.辦理機動車及航太工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遴聘相關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6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編修日期:2025/05/20
  • 上稿單位:人事室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