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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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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度政字第11550000380號公告修正發布「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
編修日期:2026/02/11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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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量衡業應備置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發布令-公告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
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更新日期: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