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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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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經濟部以經標字第11453500630號令發布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
編修日期:2026/01/21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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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發布令
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