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40815 造型玩具具擦除書寫筆跡用途者列屬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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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玩具具擦除書寫筆跡用途者,依商品本質功能列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筆擦商品,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應符合應施檢驗筆擦商品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 編修日期:2025/09/1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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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