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市場上流通(含網路銷售)之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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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13年7至8月間,於網路購樣『玩具、紋身貼紙』、『兒童手錶、飾品項鍊』及『童鞋』,發現有17件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詳如《消費者報導》雜誌2025年1月號525期報導「2024網購兒童商品塑化劑、重金屬含量檢測」)。
二、檢附商品宣導資料3份。

  • 編修日期:2025/02/03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機械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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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