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91109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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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外裝壁磚商品,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本局即可受理商品驗證登錄作業之申請,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編修日期:2020/11/20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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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