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90629請注意7/1起嬰兒枕頭中文標示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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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8   經濟部令

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 編修日期:2020/09/2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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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