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1090401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自109年4月1日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請轉知相關業者,請查照。點閱:2595主旨: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自109年4月1日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請轉知相關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業餘108年12月3日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 二、為避免於實施日後,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未符合前揭檢驗規定即進入市場銷售而違反檢驗規定,請協助向相關業者宣導即將實施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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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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