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公告修正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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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能源效率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19/07/25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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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