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本局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業經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以經標六字第10760011070號令訂定,並自公告後即日生效。

點閱:2052

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

本局為推動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以促進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及加速綠色產業供應鏈形成,並使相關業者對再生能源憑證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 編修日期:2019/07/26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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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