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11005「隨時查驗作業程序」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以經標二字第10120009960號令修正為「工廠取樣之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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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程序之修正係配合成衣、毛衣、泳衣及織襪等310品目應施檢驗紡織品檢驗方式修正為市場購樣之隨時查驗,並改以隨時向生產廠場取樣或市場購樣檢驗而辦理,因該310品目紡織品已不適用該程序,是以將原名稱由「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修正為「工廠取樣之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並修正適用範圍、取樣地點及計費方式等規定與增修訂相關表格。

  • 編修日期:2021/03/09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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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