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2941285771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