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1102經濟部修正「鞋類商品標示基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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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鞋類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

二、旨揭「鞋類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22/11/29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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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