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11018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點閱:1091
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全帶(繫身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 編修日期:2022/11/02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附件下載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