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新聞稿標準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商品檢測結果點閱:7503中秋佳節將近,攜帶式卡式爐為國人於中秋節與家人或朋友團聚時,常用之烤肉爐具。為確保市售攜帶式卡式爐商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113年間於實體店面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進行檢測,結果「標示查核」全數符合規定,「品質項目」計1件不符合(項次10)。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攜帶式卡式爐」,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點火前,必須先確認瓦斯罐是否裝置正確,確認無聞到瓦斯味後再點火,以避免發生危險。另為避免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使用攜帶式卡式爐時,不可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 標準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方式如下: 「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項次1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攜帶式卡式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信箱:hc.hsieh@bsmi.gov.tw 業務聯絡人: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63、0920-149023 電子郵件信箱:ch.che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900、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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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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