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產品類

有關以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委託國外製造廠商應如何標示製造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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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關以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委託國外製造廠商應如何標 示製造

         廠商?

 1130710 答:

                參照81102日經(81)商第227088號函規定,有關商品以   OEM方式製造,其製造廠商名稱應標示委製廠商之名稱,而非標示承製廠商之名稱,爰「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得標示為「國內或國外委製商名稱及地址」。

  • 編修日期:2025/04/1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