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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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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MP3播放器」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1/2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3099

  為確保市售「MP3播放器」產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109年2月間購買2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共計14件不符合規定,「品質項目檢測」計10件不符合,「外觀、構造比對」計3件不符合,「中文標示查核」項目計12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廢止驗證登錄證書。
二、無商品檢驗標識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情形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同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另依同法第63條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外觀、構造比對不符合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該型式商品之驗證登錄。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及商品檢驗標識錯誤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MP3播放器商品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MP3播放器」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圖例)之合格商品。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陳秋國科長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電子郵件:chukuo.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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