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市售「LED燈泡」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12/2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4683
市售「LED燈泡」商品檢測結果.jpg

        隨國人節能減碳意識提升,LED燈泡已普遍成為家庭常用之照明光源,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針對市售「LED燈泡」主動進行查核,分別赴量販店、大賣場、一般零售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9件不同廠牌型號之LED燈泡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9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LED燈泡」為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依據檢測標準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101年版)進行「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等5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功率」全數符合規定。
(二)「光通量」全數符合規定。
(三)「發光效率」全數符合規定。
(四)「色溫、色差及演色性」不符合者計3件(項次5、17、25),皆為燈泡於測試期間即發生故障。
(五)「光束維持率」不符合者計9件(項次4、5、6、8、9、10、17、21及25),其中項次5、17及25為燈泡於測試期間即發生故障;其他項次4、6、8、9、10及21為燈泡之光束維持率實測值低於其額定值標示。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者計1件(項次19),其外包裝標示光束維持率80%,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參、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LED燈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LED燈泡」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色溫或發光效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選購額定消耗功率(W)低且額定光通量(lm)高之產品,可兼顧省電及高亮度的特性。若為相同消耗功率(W)或相同光通量(lm)之LED燈泡產品時,則選購發光效率(lm/W)較高者為佳。
四、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方法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注意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五、建議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六、更換燈泡時,務必應先將燈具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
七、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燈座、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八、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新品,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王科長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