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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09 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9/17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1777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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