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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示「應施檢驗『內衣』中之『束褲』執行細節」,詳如說明。

  • 發布日期:2018/06/21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1734

主旨:有關本局於107年4月27日以經標二字第10720000480號令釋示「應施檢驗『內衣』中之『束褲』界定為『結構由多層裁片拼縫而成,且具有局部束(塑)腰、腹、臀之功能』」之執行細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於旨揭解釋令發布後,未具有旨揭「束褲」特性之「成衣」商品(如褲襪或內褲)不須再向本局申請檢驗,惟已以附縫、外包裝等不易更改之方式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者,為避免影響業者商機及消化庫存,請貴單位輔導報驗義務人自行確認產品符合檢驗標準後,仍可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在市面上販售,並向其說明該類商品無須再標示「商品檢驗標識」。108年1月1日起,貴單位於市場不定期檢查時,如遇有不具有旨揭「束褲」特性之商品仍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則請輔導報驗義務人塗銷該標識。
二、於旨揭解釋令發布前,非旨揭「束褲」特性之「成衣」商品,已取得本局查驗證明或隨時查驗同意書者,可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無須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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