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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給學校之團體制服,於契約書已規定須通過檢驗才驗收,是否仍須再經標準檢驗局檢驗一次?

  • 發布日期:2013/03/14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3011

問:供應給學校之團體制服,於契約書已規定須通過檢驗才驗收,是否仍須再經標準檢驗局檢驗一次?
答:成衣若經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後,自正式實施日起,進口或內銷出廠之成衣(含學生制服)皆須經該局檢驗符合規定後始能輸入及出廠。該局主要檢驗安全項目,如游離甲醛、偶氮染料、鉛、鎘、有機錫、纖維成分、中文標示、物理性安全要求,與現行服裝驗收所重視之品質項目不盡相同,應無重複檢驗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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