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器具應按規定型式製售,其未按規定型式製售者,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2002/05/13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6459

若涉及違反公平交易之功能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該業者停止製售及限期回收之;度量衡專責機關並得停止受理其檢定,封存、沒入、銷燬該回收之度量衡器,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若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之功能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該業者停止製售,並停止受理其檢定,非經改正,不得申請檢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