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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基隆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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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3/14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機械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297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名稱並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
二、旨揭「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