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28 經濟部令
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