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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9請注意7/1起嬰兒枕頭中文標示之警語

  • 發布日期:2020/06/30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2529

1080828   經濟部令

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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