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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保障消費權益

  • 發布日期:2022/12/0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878
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保障消費權益

近年來電動汽車成長迅速,也帶動電動車供電設備(充電站/充電樁)的急速增長,為確保交易公平性,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以電能計量供交易使用之電動車輛供電設備將列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惟112年1月1日前已製造出廠或輸入之電動車輛供電設備,可延長自114年1月1日實施。檢定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電動車輛供電設備的計量單位應為千瓦時(kWh)及以其十進制細分記錄,電能計量紀錄交付最小單位電量值應為0.001千瓦時(kWh)。
2.時間單位須至少包括年、月、日、時、分、秒。其輸出電壓與電流應能配合檢定、檢查作業要求作調控,並可提供時間訊號輸出,而電能計量軟體也必須明確標示軟體版本。
3.初次檢定之準確度應於任一負載功率下,每次測試時間不少於15秒,至少記錄3次測試數據,器差均應小於或等於檢定公差±1%要求。重新檢定其器差應小於或等於初次檢定公差要求之2倍。
4.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自附加檢定合格印證之日起至附加檢定合格印證月份之次月始日起算2年止。若經調整軟體、硬體或元件維修等影響計量結果,應申請重新檢定。
5.經檢查特定充電槍不合格者,應去除其檢定、檢查合格單,並加貼停止使用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