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分局辦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案件受理窗口
- 發布日期:2026/09/02
- 發布單位: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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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 22日施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之權益,強化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之保護,明定「三保一減一金」措施,包括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責任減免及揭弊獎金。
2. 因本法所保護之揭弊者必須「具名」及「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本法第3條所列「弊案」內容,並向「受理揭弊機關」以口頭、電話或書面等進行揭弊,始受到本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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